关于对存量排水户简化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通知
开发区、各镇(街),环保局、行政审批局、城建集团:
对已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存量排水户,以及内部已实施雨污分流且排水水质达标的工业、医疗、建设工程等企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,于2018年7月31日前可以简化办事流程补办排水许可证。
(1)、简化资料:排水户提供申请表、管网图或手绘简易示意图;水质检测报告:主城区由环保局提供,开发区、各街(镇)由宁南水务、城建集团提供;有毒有害排放类工业、医疗污水等排水户需有环保部门《排污许可证》或验收资料后,办理排水许可手续。 现场核查:餐饮污水排放类需设置隔油池;浓度较高、含杂物较多的污水排放类如公厕、农贸市场等需设置化粪池;含有沉淀物排放类如洗车、建筑施工等排水户需设置沉淀池;以及其它类型的污水预处理设备,并且定期清捞、达标排放。
(2)、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,可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,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。
(3)、排水户内部未实行雨、污分流或出水水质不达标的,应在普查后纳入管理,指导限期进行雨、污分流改造或预处理设施建设,按要求接入城镇排水设施,待整改完成后办理排水许可证。对于排水单元外部市政管网未敷设到位的片区,先纳入管理,待具备条件后,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。
(4)、开发区、各镇(街)排水许可证申请资料由开发区、各镇(街)统一收集申报,统一组织现场核查。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,督促排水户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抓紧办理排水许可证,对逾期未办理的排水户将加大查处力度。
(5)、存量排水户界定:除新建、改扩建项目及工业废水、医疗 废水的排水户外,所有2018年6月25日之前运营生产的排水户均为存量排水户。
溧水区水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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